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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智-金树街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核算日及销售服务费收取说明函


        由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方汇智-金树街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125日成立,现对收益核算日及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进行以下说明:
    一、收益核算日
    收益核算日增加自投资起始日起满6个月之日。
    二、销售服务费
    1、支付时间改为投资起始日起满6个月之日及满12个月之日,计算公式为:
      
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初始委托资产本金×2%÷360
    2、核算期内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核算期内的实际天数。
    3、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运作满12个月后将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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