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方汇智-金树街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12月5日成立,现对收益核算日及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进行以下说明:
一、收益核算日
收益核算日增加自投资起始日起满6个月之日。
二、销售服务费
1、支付时间改为投资起始日起满6个月之日及满12个月之日,计算公式为:
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初始委托资产本金×2%÷360
2、核算期内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核算期内的实际天数。
3、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运作满12个月后将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