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人:
由我司担任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的资管产品《东方汇智-大岩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开放,经我司与本计划托管人及投资顾问协商一致,根据资管合同第十七节、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第(四)款约定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率。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既2017年8月22日起,停止计提本计划的固定投资顾问费及业绩报酬,管理人取消本计划资管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最低值每年30万的设置,管理人及托管人不再对最低值管理费进行补提。根据资管合同第二十一节第(一)款约定本次费用调整对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利益无不利影响,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前述费用变更事项,并在我司网站公告即视为履行完毕前述费用变更事项通知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