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产品不保本 理性参与擦亮眼
前 序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深化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门槛较高,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均有要求,需要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才可购买。募集销售机构在进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销售时,需向投资者全面、真实、客观陈述产品相关信息,并充分揭示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投资者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购买与自己适当性相匹配的产品。
案 例
2024年,某私募机构工作人员向某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因该投资者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担心私募基金亏损,对私募基金购买意愿较低,该工作人员为实现自己销售业绩,私下允诺投资者如果产品出现亏损,将对投资者进行补偿,保证其本金安全,同时片面夸大市场行情和产品收益,促使投资者下单。
当年因市场行情等原因,该私募基金产品净值下跌出现亏损,投资者欲赎回并向该工作人员索要赔偿以弥补损失,工作人员因产品亏损金额较大,无法进行补偿,表示希望投资者短期继续持有。于是,该名投资者向监管部门投诉该私募机构及该工作人员,要求赔偿其损失。该私募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因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提 示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包括: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私募基金办法》第十四至十九条就私募基金资金募集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二是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三是销售私募基金时,应当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四是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五是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来源:湖北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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