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投资者:
近期,有投资者来电反映,有个人(机构)利用伪造的我司印章,伪造了一份 “深圳中汇百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我司签署的《金融产品战略合作协议》,以委托认购 “东方汇智-淳信红筹回归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向社会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最低认购金额10万元。
我司现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从未与“深圳中汇百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任何协议,也从未委托其代销任何金融产品,所谓《金融产品战略合作协议》系个人(机构)伪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我司已就此事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并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和我司的合法权益。
我司自成立之日起一直奉行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任何违法违规募集资金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