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网入口
客户服务
东方汇智-牟合资产9号1期、2期资产管理计划开放调整公告


         东方汇智-牟合资产91期、2期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813日成立,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产品成立后满6个月的开放日可赎回。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592日发布《中金所进一步加大市场管控  严格限制市场过度投机》的通知,严重影响该产品的原有交易策略。

作为计划管理人,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东方汇智-牟合资产91期、2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八节第(2)款之5的约定:“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有权调整开放日。资产管理人提前5个工作日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或者基金业协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或其母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特做出如下安排:

出于对委托人权益的保护,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在该产品成立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1130日,在原来只开放申购的基础上临时开放赎回权限。委托人可以联系本计划代理销售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赎回操作细节。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1116



版权所有: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8层819室   邮编:100033
粤ICP备150671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