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的“东方汇智-同利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计划”)自2014年11月19日开始初始销售,截至2014年11月25日,初始销售已顺利结束。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验资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4】第230119号】),参与资金全部划入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资产托管专户,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有效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67,3 00,000.00元,有效认购资金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为人民币10,044.00元。按照每份资产管理计划单位面值1.00元计算,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募集的实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67,310,044.00元,共折算成计划份额167,310,044.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8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等相关协议约定,本资产管理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11月28日成立。自成立日起,资产管理人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该资产管理计划。
特此公告。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8日
